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魯人社字[2010]384號
關于加快實施“山東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
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2009年以來,各地認真實施“全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在組織管理、政策措施、培訓網絡、資金配套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還存在重視程度不夠、資源開發不充分、運行程序不完善、基礎管理不扎實等問題。為推動我省五年規劃的實施,各地要進一步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0]11號文件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1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關于做好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21號)要求,統籌管理城鄉勞動者培訓資源,統籌實施各項就業培訓政策措施,整合優化社會培訓資源,搭建就業培訓平臺,擴大培訓范圍,完善實名管理制度,確保五年規劃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五年規劃領導小組要認清當前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形勢,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逐級落實培訓任務,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在就業培訓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五年規劃的實施。各地要注重在培訓政策、組織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創新,大力宣傳職業技能培訓的政策措施,宣傳培訓后的就業和創業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各部門好的做法和經驗,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進一步整合培訓資源
將企業吸納農民工培訓、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培訓和農村“兩后生”勞動預備制培訓、困難企業在崗職工培訓統一納入“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項目”實施,按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一是對企業吸納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照《山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二是對未能繼續升學的農場初、高中畢業生(即農村“兩后生”),鼓勵其參加6-12個月(對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后取得初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農村“兩后生”,參照《山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是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鼓勵其參加以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等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參照《山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四是對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或輪崗培訓的,要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魯勞社[2009]7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魯勞社[2009]26號)規定執行。
三、實現實名制管理
依托“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勞動99三版)開發就業政策與資金管理子系統,建立全省培訓人員信息資源庫,完善培訓人員報名、培訓、考核、就業等各環節相關信息,定點培訓機構必須在“勞動99三版”子系統上進行培訓報名及管理工作,建立省、市、縣、鄉、培訓機構五級聯網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實施監督就業培訓及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使用,實現就業培訓的實名制管理。
四、完善補貼程序
一是鼓勵發展定向式、訂單式培訓,實行補貼資金預先撥付制度。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輸出意向協議開展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職業培訓補貼的70%預撥給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并簽訂勞動合同后,撥付剩余的30%資金;對已簽訂《就業協議》開展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職業培訓補貼的90%提前撥付到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撥付剩余的10%資金。二是將靈活就業納入就業率考核指標。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機構代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時,出具實現就業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復印件,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或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即作為實現就業。三是對跨區域培訓實行就業地負擔培訓補貼制度。跨區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村勞動者,在培訓地就業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職業培訓補貼費用由培訓機構所在地承擔,從省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補貼標準按培訓機構所在地標準執行。
五、加大資金投入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投入,以年度任務定資金并納入本級預算予以保證。要根據省下達的培訓計劃,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培訓項目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并將省財政補助資金與本級補助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職業培訓補貼。省在考核結算省級補助資金時,將按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項目省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09]23號)規定,重點考核各地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到位情況,凡資金不到位的,將按規定扣減省級補助資金。
六、加強培訓機構管理
按照現行《招投標辦法》規定,必須以招投標方式認定定點培訓機構。各市要將參與定點培訓機構招標的就業訓練中心專業設置、師資水平、培訓能力等基本情況上報省里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后方能參加招投標。鼓勵農村“兩后生”和未就業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到納入定點培訓機構范圍的省屬職業院校、技術學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就業實訓和創業培訓,由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所在地落實職業培訓補貼。
七、加強績效考核
把五年規劃實施情況列入省政府就業目標考核進行專項督查,由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通報各市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強化績效評審力度,各市要按照魯財社[2009]23號、魯人社辦[2009]27號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評審材料,由省、市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對實施培訓項目的省、市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等管理機構、培訓機構進行績效評審,考評結果將與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以及下一年度培訓計劃緊密掛鉤。凡是發現弄虛作假行為、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的行為,除按規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外,對所在市培訓項目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