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
部門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
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7部門《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
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
市人保局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無錫工商局
(2010年11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83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要求,現就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繼續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當前就業工作首位,健全市場機制,廣開就業門路,強化就業服務。確保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達70%,年末總體就業率達90%以上,積極引領高校畢業生實現創業,積極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基層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確保有就業意愿的高校未就業畢業生都能參與到相關就業準備活動中,得到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
二、主要措施
在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錫政辦〔2009〕130號)所明確的就業補貼、社保補貼、招聘補貼等各項政策措施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明確相關措施:
(一)繼續實施就業激勵扶持計劃,推動畢業生就業
1.拓展產業就業崗位。結合無錫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創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就業機會,不斷拓展相關產業的就業規模,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支持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與高校聯合開展專項崗位對接活動,全方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2.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作用。在開展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認證時,實行就業評估,把就業崗位增加和高校畢業生配置作為重要指標。項目實施方案要明確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具體要求、數量及崗位安排;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落實的跟蹤督查工作。
3.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繼續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計劃,在2010年實現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有一名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基礎上,努力向“一村一社區多名大學生”目標邁進。深入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派優秀大學生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計劃,適當擴大“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規模。
4.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各地要進一步疏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主渠道,特別是拓展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就業空間,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應屆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鼓勵中小企業與高校畢業生建立穩定勞動關系,引導企業積極儲備高校畢業生人才,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5.促進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和完善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與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項目的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可以通過人才派遣方式辦理聘用手續,其戶口、檔案接轉及社會保險繳納等由派遣單位負責統一辦理。
6.做好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國防建設。進一步完善政策、理順體制、簡化程序,并認真落實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二)繼續完善各項創業政策,促進畢業生創業
1.統籌安排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各地要安排創業引導專項資金,用于創業培訓、初次創業補貼、創業租金補貼、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創業型城市創建等。在擴大失業保險基金已經批準的使用范圍和確定的額度內,安排相應的資金用于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對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的,領取營業執照后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3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2.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其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稅免征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分級籌措制度,擴大擔保基金規模,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放大信貸促進創業的政策效應。金融機構要降低反擔保門檻,簡化手續,規范流程。將在無錫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及在錫高校畢業學年的大學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范圍,貸款的額度一般掌握在5萬元以內,經營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60%貼息。
4.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將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作為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強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充分發揮公共實訓基地的創業實訓功能和作用,對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畢業學年在校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訓的,可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補貼。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資源,建立一批適合大學生創業的孵化基地,對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進入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的,按規定給予租金補貼。積極構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實行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創業孵化以及項目融資等一體化運作和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
(三)繼續實施就業服務和援助計劃,幫助畢業生就業
1.強化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要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擇業觀。高校要建立完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開設就業指導課并作為必修課納入教學計劃。繼續實施信息采集工程,充分發揮“中國無錫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的信息服務功能,使網絡招聘成為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的主要渠道。實施“高校畢業生百校聯動就業活動計劃”,吸引更廣區域、更大規模、更多層次的招聘需求資源。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百日行動”以及“走進百所高校、辦好千場講座、服務百萬學生”就業指導公益巡講等活動。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引導其憑《報到證》及時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憑證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高校還要針對女大學生特點,強化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促進就業公平。
2.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深入實施“三年五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完善高校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制度。加強見習基地建設,積極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大力開發見習崗位。進一步健全見習管理制度,提高見習質量,落實見習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政策。
3.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地要將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整體工作中,切實加大援助力度。落實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免費參加各類招聘活動、公務員與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考免收其報名和體檢費用、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等政策。對特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逐戶逐人登記,建立“一對一”幫扶工作機制,確保優先就業和穩定就業。
4.做好地震災區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準確掌握地震災區生源高校畢業生的信息,單獨指導、重點服務,幫助有就業愿望的畢業生在年底前落實工作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當前和今后一個較長時期,以高校畢業生為主的青年就業成為我國就業的重要矛盾。各級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大意義,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納入當地就業工作的總體規劃,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加強考核和監督。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和自主創業的就業渠道;更加注重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就業服務;更加注重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轉變就業觀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礎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進一步完善就業管理服務。加強就業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就業統計制度,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工作體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教育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溝通,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管理服務工作的銜接。建立離校前后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月報和會商制度,每年6月至8月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9月至12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規范經營,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各類招聘會的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高度重視,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各部門好的經驗和做法,引導高校畢業生自覺轉變觀念,把自身的發展與國家和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良好氛圍。